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曝光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汇总整理了10起2024年旅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案例,现公布如下:
01.沈阳某国际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案情概述
2023年8月,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平台举报线索,依法对沈阳某国际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旅行社4月27日组织的某旅游团队的业务档案,同时核实游客反映的“在购物店购买水牛皮席子”问题。
经查,该旅行社在招徕游客时以“有其他公司的赞助”为宣传语,以“零团费”模式组织接待游客。实则在旅游行程中,旅行社向每名游客收取19.9元,共向26名游客收取517.4元组织丹东二日游。该旅行社以“零价格”宣传诱骗游客参加旅游活动,旅行社负责出钱支付往返大客车及温泉酒店的住宿费用。该旅行社通过游客在购物店购物之后,购物店给旅行社的返点来获取利润。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参照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10的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沈阳某国际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7.4元,责令停业整顿30天,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02.沈阳某国际旅行未按照规定为出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全程陪同案
案情概述
2023年12月,沈阳市执法人员根据12345平台举报线索,依法对沈阳某国际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旅行社12月11日组织的泰国出境旅游团队的业务档案。
经查,该旅行社组织19名游客去泰国旅游,未按照规定为出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全程陪同。该旅行社为了关照1名帮助介绍客源的游客黄某,在旅游行程中,旅行社谎称游客黄某为领队,黄某以领队身份在泰国当地景点得到优惠和照顾。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3的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沈阳某国际旅行社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03.大连某国际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案情概述
2024年7月9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舆情线索,依法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旅行社7月5日组织的某旅游团队的业务档案,同时核实游客反映的“二次收费”问题。
经查,该旅行社与湖南某旅行社合作,借助对方百度、抖音等线上平台资源以较低价格推广大连旅游产品,并且线上承诺“全程无任何强制性消费”“吃住行、保险、接送站服务一价全含”。该旅行社将游客报名交纳的旅游团款以“广告宣传费”名义悉数支付给湖南某旅行社,实则以“零团费”模式组织接待游客。旅游行程中,该旅行社通过“套票优惠”等语言诱使游客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来获取利润。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62元,责令停业整顿7天,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7天的行政处罚。
04.邰某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案
案情概述
2024年8月1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舆情线索,依法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旅行社7月27日组织的某旅游团队的业务档案。
经查,在大连某国际旅行社27日组织的大连旅顺“一日游”旅游活动中,邰某作为该团导游人员,在行程中虚高景区门票价格,以可以拿到优惠套票的名义诱骗客人参加自费项目。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内容。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邰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56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大连某国际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624元,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05.宋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情概述
2024年10月,鞍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线索,反映鞍山市某旅行社“安途赵某某”通过微信宣传“梦想号”邮轮中涉赌内容。执法人员立即行动。
经查,确定赵某某并非本案实际责任人,其女儿宋某某为责任人,并组织22名游客参加了2024年5月“梦想号”邮轮旅游。执法人员通过对参与旅游的3名游客的询问了解到,该邮轮游中不存在赌博现象,原有博彩相关场所也已关闭。但办案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宋某某没有相关旅游资质,却私自带领团队出行,并收取费用。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宋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34元,处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6.丹东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案情概述
2024年10月,根据群众举报投诉,丹东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丹东半日游旅游团导游在车上兜售丹东特产桃子干,并提供了该旅行社导游在旅游车上兜售物品的照片证据。执法人员随即电话通知该旅行社负责人到执法队进行进一步调查询问。
经查,丹东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人员吴某进行导游活动,期间该导游向旅游者兜售丹东特产桃子干,并通过售卖桃子干获取利润。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内容。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丹东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警告;对导游人员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07.锦州某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案情概述
2024年10月10日,锦州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锦州某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调阅该旅行社7月27日组织的某旅游团队的业务档案,核实游客反映的“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问题。
经查,该旅行社通过广告宣传招徕游客,组织游客参加“旅游专列19日游”旅游活动。由游客某某代表12名游客与该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举报人一行2名游客未授权某某与该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该旅行社未与举报人一行2名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
当事人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参照《锦州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64的基准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8.辽阳某国际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案
案情概述
2024年4月15日,辽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平台转办诉求件的线索,依法对辽阳某国际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辽阳某国际旅行社具有出境旅游业务许可,其通过手机APP“小红书”平台开设网上店铺,以预付款的方式售卖出境旅游线路产品。旅游者通过预付款购买该旅行社出境旅游线路后不想出行了,遂提出退款申请,该旅行社拖欠退款,其行为引发多名申请退款的旅游者不满,随后形成大范围的退款风波,造成了较大社会舆情。执法人员根据国家和省、市旅游主管部门关于旅行社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要求,责令辽阳某国际旅行社改正并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该旅行社拒绝执行。
经查,辽阳某国际旅行社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70万元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经辽阳市白塔区旅游主管部门多次催缴,辽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然拒绝补齐70万元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内容。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及参照《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60,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辽阳某国际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09.辽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案情概述
2024年8月22日,辽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导游曹某带领“盘锦黑风关古镇、金帛滩2日游”旅游团队时,未能向检查人员出示导游证。2024年9月1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辽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并进行现场取证。后期执法人员分别对辽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现场负责人宁某及曹某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查,辽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曹某为“盘锦黑风关古镇、金帛滩2日游”这一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并支付曹某导服费用。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内容。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辽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10.曹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情概述
2024年5月,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执法人员在盘锦市兴隆台区佳兆业路东30路站点检查时,发现现场停靠一辆大巴车,车上一共有23名游客,游客说是去沈阳世博园,中途收取旅游费用每人110元,曹某叙述是其组织去沈阳世博园一日游,执法人员让其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其称没有。2024年5月16日对曹某进行调查询问。
经查,曹某通过微信群发布旅游信息进行招徕,5月16日(周四)沈阳世博园一日游,且没有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处理结果:
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自由裁量权基准》第144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第一项“具体情节: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涉及旅游者人数50人以下(含50人)的;裁量基准:没收违法所得,涉及旅游者人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并处1万元罚款;……”的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辽宁文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