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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偷挖野生“金弹子”,被判刑罚款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4 10:26:00    

  日前,江油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开进青林口古镇,现场审判一起蓄意盗采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野生“金弹子”牟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何某某、冯某某双双获刑,且被并处罚金。

  被告人何某某是江油市二郎庙镇青林村人。2024年3月,在青林口周边山林里偶然发现一株硕大的野生“金弹子”,遂偷偷邀约同村的冯某某盗挖。

  联系好买主后,两人将“金弹子”运往重庆市武隆区,以6.2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后来,李某又以8.8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

  案发后,江油警方接到当地群众举报,迅速将何某某、冯某某等嫌疑人抓获,同时追回被变卖的“金弹子”,交付相关部门进行保护性重植处置。

  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金弹子”确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且树龄近200年,为珍稀野生资源。

  在“巡回法庭”上,被告人何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冯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新闻多一点】

  “金弹子”,为柿科柿属的常绿灌木(或小乔木),亦称“川柿”。因结出的浆果秋天成熟呈金黄色,且玲珑可爱,被人们形象地称之为“金弹子”。“金弹子”果实艳丽、生命力强、枝干柔韧容易造型,一度被当成制作盆景、桩景的上乘植材,身价日益飙升。

  近年来,因野生“金弹子”资源流失严重,现已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名录。

  “巡回法庭”审判现场吸引当地村民上百人参加旁听。期间,主审法官结合案情“以案说法”,给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又向现场及古镇群众发放了宣传资料,呼吁大家主动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者。

(蒋兴旺 涪江观察记者 陈元松 文/图 “金弹子”为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