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扰乱正常通行秩序,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自即日起开展严厉整治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5年4月16日起至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全市范围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及城区主要道路;
(二)重点违法:机动车(摩托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无证驾驶,非法安装警报器、飙车炸街、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城市内使用远光灯(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路面占道停车(违停)、违法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警力部署和精准查缉,通过公路执法站设卡、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立临时执勤点等方式,加强警力部署,对过往机动车进行仔细检查。巡逻警组加大对高速公路、国省道及城区主干道等重点道路的巡逻管控,注意发现存在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无证驾驶,非法安装警报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发挥科技警务优势,利用卡口摄像头、非现场抓拍等设备,重点查缉存在以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切实提升整治成效。
(二)常态化梳理警情、“12345”热线举报投诉反映与“飙车炸街”有关的举报投诉工单线索,持续加大路面查处,科学安排警力,以摩托车聚集地、“飙车”多发路段为重点,通过设点盘查、突击整治、流动巡查等方式,高效精准对目标车辆进行查扣,做到“发现一辆、拦截一辆、查处一辆”,实现“飙车炸街”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相关警情明显下降、为城市开启“降噪”模式。
(三)根据目前天气转暖的实际情况,依托“逢五”“逢十”及节假日期间统一行动开展夜检夜查,重点查处城市内使用远光灯(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机动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无证驾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加大对路面占道停车(违停)、违法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城区良好的通行秩序。
四、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具体处罚为:
(一)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1.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处200元罚款,记9分,扣留机动车;
2.驾驶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处200元罚款,记9分;
3.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记12分,扣留机动车。
(二)无证驾驶
1.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
2.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记9分,扣留机动车。
(三)非法安装警报器
非法安装警报器:处1000元罚款,并收缴非法安装的警报器。
(四)飙车炸街
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处200元罚款。
(五)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处50元罚款,记1分。
(六)城市内使用远光灯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处200元罚款,记1分。
(七)路面占道停车、违法占用消防通道停车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处50元罚款,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无法联系到车主)依法拖移机动车。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禁止停车):处150元罚款,记1分。
特此通告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4月15日
来源:呼伦贝尔交警支队
美编:吕汶珊
主编:鄂桂晶
监审:刁岩 郭悦
监制:康健 陈静文
总监制:张晓琦